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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智慧,完善制度设计,构建更为科学、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与监管体系。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作为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门店分布广、供应链条长、消费影响大,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市场秩序的稳定。连锁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在便利消费、促进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全链条责任落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制定专门规定,明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任、管理要求与监管措施,是适应行业发展、强化源头治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本次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聚焦于明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责任主体与架构: 规定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部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承担统一管理责任,应建立健全覆盖总部、区域、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与人员配备要求,特别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
  2. 细化过程控制要求: 对连锁企业的食品采购、贮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规范。强调供应商审核、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追溯信息管理、临期食品与不合格食品处置、场所与设备设施卫生维护、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化、标准化要求。
  3. 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要求连锁企业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定期开展自查,主动排查隐患。特别是对连锁经营特有的共性问题、供应链风险、门店复制过程中的管理一致性等,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4. 完善应急处置与报告制度: 明确了连锁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潜在风险时,应采取的紧急控制、召回、报告等程序与时限要求,确保问题产品可快速追溯、及时控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5. 规范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连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内容与频次,以及相应的行政指导、责任约谈、信用监管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衔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实践。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法律界、学术界专家以及广大消费者,均可结合自身实践与观察,就《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内容、可行性、操作性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请在此处插入具体截止日期]。相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在此处插入具体的提交方式,例如:电子邮件、官方网站专栏、邮寄地址等]。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其早日出台实施,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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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6: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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